吴忠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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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检察院工作情况的报告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国武
(2014年10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代表市检察院报告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工作、领导班子建设、个人履职情况及今后工作打算,请予评议。
一、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五个吴忠”建设,以“三个强化”为总要求,以“十个年”活动为抓手,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推进平安吴忠法治吴忠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一是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两级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210件1659人,提起公诉2031件2930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79人,提起公诉94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夺、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517人,提起公诉772人;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向市委呈报《关于吴忠市毒品零包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治标与治本的对策建议,市委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并转发全市各地各单位借鉴运用。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411人,提起公诉438人,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市院对全区有影响的自治区林业局原局长王德林、副局长马林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取得较好社会效果。二是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107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29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促成民事行政案件和解息诉81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增加了和谐因素。引导群众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诉求,办理群众信访案件906件次。提倡人文司法,关爱弱势群体,对36名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开展了司法救助工作,让弱势人群感受到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开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对我市毒品犯罪、女性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专题调研,向市委、政府提出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制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牵头召开全市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二)坚决查办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紧紧围绕贯彻“老虎”“苍蝇”一起打、预防出生产力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两级院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9件151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0件35人。全市反贪、反渎立案总数、人均立案数居全区前列。立案案件法院已作有罪判决判决75件103人。一是突出重点查办大案要案。着力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66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重特大案件6件,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干部5人。依法办理了自治区农牧厅原巡视员黄全福(正厅级)、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高重瞳(副厅级)涉嫌受贿案、青铜峡水务局原局长姚自宏等10人行受贿窝串案,参与了贺兰县原县委书记方仁受贿案的专案查办工作。二是关注热点开展专治活动。开展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普九”债务化解、水利系统工程领域、行贿犯罪等专项行动,其中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48件7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1.9%。同心县院反渎职侵权局被高检院评为“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三是针对焦点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黄河预防工程”,对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同步预防,苦水河治理工程专项预防被高检院列为挂牌督办项目。加大个案、专项、系统预防力度,共开展预防警示宣传教育131次,提供预防咨询282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763次。大力开展预防调查,向市委、自治区院呈报《2012年、2013年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综合报告》、《吴忠市贿赂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报告》和《预防职务犯罪专刊》等20余篇调研报告,市委、自治区院主要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市委转发全市各地各单位学习讨论,其中《预防职务犯罪专刊》被作为全市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必读警示教育教材。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开通招投标现场监督系统,对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督,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一是加强对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以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为监督重点,依法监督立案129件,起诉后法院已判决34人。对侦查机关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17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2件,依法纠正漏捕84人,纠正漏诉87人。成立全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工作领导小组,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罪案件线索29件45人,法院已判决28人,工作得到了全国“双打”工作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依法提出刑事抗诉13件,法院改判7件,发回重审1件。针对职务犯罪轻刑化的问题,调研形成《我市职务犯罪轻刑化调研报告》,得到自治区院高度重视,李定达检察长作出重要批示,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专题调研。二是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67件次,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7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监督变更强制措施31人。积极推进“在押人员投诉处理”工作,得到来宁考察的国内外专家的充分肯定。全国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现场会在宁夏召开,市院作了经验交流。积极开展全国第四届规范化检察室等级达标工作,市院、盐池县院驻所检察室分别居全区第一、第二名。刑罚执行同步监督、羁押期限预警提示、约见检察官等亮点工作在全区推广。三是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的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97件,审查388件,其中提请抗诉1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提出各类检察建议156件,不支持监督申请35件。加强督促起诉工作,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33件,协助有关单位追回国有资产1.24亿元。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持之以恒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职业素养,培育优良作风,夯实基层基础。一是加强思想建设。连续两年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夯实了干警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基础。经验做法在全市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作交流发言。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率先在全区成立检察官文联,中国检察官文联主席张耕亲临指导,对我市检察文化建设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市院被评为“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二是改进纪律作风。开展“纪律作风转变年”活动,制定《吴忠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七条禁令”》,建立并完善公车、公务接待管理等20余项规章制度,紧盯工作作风、执法作风、生活作风,开展明察暗访。两年来,没有干警因违反党纪政纪而受处分。三是提升素质能力。开展“检察业务学习年”活动,举办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等专题培训,组织自侦、侦监、公诉、预防等业务竞赛,提升执法素能。张旭东等11名干警被自治区院评为“全区先进个人”,15名干警被评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1名干警获得全国“最美检察官”提名奖。四是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推进基层院“八化”建设,同心县院、盐池县院被评为“全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盐池县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市院被评为“全区、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扎实做好政法转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在自治区财政厅和区直政法部门的绩效考评中位列全区检察系统第一。
(五)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主动加强内、外部监督,以监督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一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规范执法巩固年、提升年”活动,认真做好案件回访、案件质量评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等工作,有效促进了规范执法。开展捕后不起诉、撤回起诉、撤销案件等重点案件评查和职务犯罪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规范执法。二是深化内部监督制约。扎实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建立案件评查机制,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严把案件质量关。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建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所有案件的受理、流转、办理、审批、生成文书和监督、考评全部在网上运行,做到全程控制、动态管理,切实把规范执法的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部门、每个执法环节和每一名执法人员。三是深化外部监督制约。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监督和调研视察,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制定《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办法》,两级院主动走访各级代表、委员320名,主动向代表、委员报送检察工作要况、执法动态和自身建设情况,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四是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依托吴忠检察网、检察微博等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行办案说理制度,在办理人民群众信访和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终结性决定时,认真予以释法说理。统一规范检务接待的工作标准、服务内容,市院、盐池县院、同心县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区检务公开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市院和青铜峡市院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二、领导班子建设及个人履职情况
任职以来,我深知责任重大。自己始终牢记组织信任、领导、同志们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重托,坚持立足岗位,勤勉工作。一是狠抓班子建设。与班子成员牢固树立不干工作就是失职、抓不好工作就是失责、干不出成效就是失败的意识,把“求真务实”作为一种境界来追求,作为一种纪律来要求,将精力和时间倾注在工作上,把勤勉和敬业体现在岗位上,坚持“三抓三实”,早抓工作部署、紧抓工作推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措施扎实、工作务实、结出果实,形成了齐心协力谋发展,一心一意干事业的良好局面。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工作安排、干部任免时,做到决策前充分酝酿,决策时畅所欲言,决策后坚决执行。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自己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按照“教育倡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惩治护廉”的思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做到积极主动抓、思想不动摇,持之以恒抓、作风不松懈,实实在在抓、工作不落空。实行财务、检务、党务三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对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没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们谋取私利。坚持把修身立德、明礼诚信作为立身之本,不断加强自身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三是狠抓工作落实。通过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掌握实情,研究问题,积极思考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定位新目标。确立了“创先争优、科学发展、服务大局、做出贡献”的奋斗目标和“抓业务、促发展,抓班子、带队伍,抓管理,树形象,抓建设、促保障”的发展思路和“菜单式”管理,以及“11236”的工作方法,形成了用创新摒弃思维定势,用创建破解发展难题,用创业推进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使全市检察工作保持了平稳健康的良好发展势头。在2012年、2013年自治区院对五个市级院业务考核中,市院连续两年排名全区第一。两级院共有51个集体和78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全区监所、纪检监察、市直机关工会工作观摩交流会等20余个会议在市院和基层院召开。回顾自己的工作,仍然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理论学习还不够系统深入,学用结合能力还需提高;二是对全市检察工作调查研究不深入,密切联系群众还不够;三是对干部管理有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执行力建设和检务督察工作仍需加强。对此,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面对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实施带来的新任务新要求,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办案方式还没有及时转变;二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与群众期望还有差距,查办要害部门、领导机关以及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的大要案和窝案串案少,打“老虎”的力度还不够大;三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和保障权益的期待还有差距,履职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宣传力度不大、不深入,宣传形式单一、方法简单、内容枯燥,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了解不够;五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执法办案的要求还不够适应,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匮乏、基层院人才流失严重、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偏低;六是纪律作风还需进一步转变,少数干警工作上缺乏担当精神,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紧盯住自己的问题不放,依靠各方面重视和支持,锲而不舍,努力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首要任务,更加自觉地推进平安吴忠法治吴忠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及时妥善化解进入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执法办案生命线,转变执法理念,加强证据审查和严格把关,确保办案质量。
(二)以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为重点,更加自觉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重点,既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更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深入推进“黄河预防工程”,继续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预防服务工作。充分运用预防咨询、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建议、预防报告、调查报告等,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更加自觉地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严把罪与非罪界限,严防冤假错案。继续推进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扎实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健全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对生效民事判决、调解、执行、行政诉讼裁定和其他审判活动的监督。
(四)以提升执法公信力为核心,更加自觉地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持续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全员培训和业务竞赛活动,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力度,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方面监督。切实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着力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司法改革。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切实加强检务保障,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各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我院工作,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对待评议意见,积极整改,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为“五个吴忠”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谢谢大家!
附: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强化”:指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
2、“十个年”活动:指2013年、2014年市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规范执法巩固年”、“机关作风转变年”、“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年”、“加强检察业务学习年”、“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年”、“规范执法提升年”、“案件质量提高年”、“检务公开推进年”、“ 信息化应用深化年”、“纪律作风转变年”活动。
3、检调对接:指把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在检察环节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涉检信访案件、民事申诉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定纷止争,促进实现和谐司法的工作机制。
4、刑事和解: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案件处理方式。
5、职务犯罪大案: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渎职侵权重大、特大案件。
6、职务犯罪要案:指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和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8、“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指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实行的,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9、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规定,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体现了国家对人权保障的加强。
10、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指看守所在押人员对其生活处遇、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等享有方面有不满时向派驻检察室提出,以寻求解决的一种救济方式。
11、督促起诉:指在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因他人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督促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害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12、《吴忠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七条禁令”》:指禁止公车私用;禁止到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相符合的场所活动;禁止参与与自己职务、职责相关的宴请;禁止在社会上耍特权、逞威风、寻衅滋事;禁止借外出学习培训公款旅游;禁止工作时间和工作日饮酒;禁止公权私用,损害检察机关形象。
13、基层院“八化”建设: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提出的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明显进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明显提升、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明显增强、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明显推进。
14、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指专门承担案件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等工作职责的部门。其主要作用是强化对执法办案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以便及时预防、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同时,方便人民群众查询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避免了群众因不了解检察机关内设部门职责而“多跑路、跑弯路”的现象。
15、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一个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平台。它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
16、“11236”的工作方法:2012年以来,市院在市院机关管理中推行定的“一月一汇报、一月一通报、二月一督查、一季一分析、半年一考核”工作方法。